最高法院的判决保证所有妇女的安全堕胎权: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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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
图片来源: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新闻

周四,在一项扩大并重申堕胎权利的意义深远的判决中,最高法院(SC)支持已婚和未婚或单身妇女的平等地位和生育自主权,同时对《医疗终止妊娠法》(MTP)作出了有目的性的解释。

以下是最高法院在X诉德里NCT政府卫生和家庭福利部首席秘书一案中作出的历史性裁决的关键要点。

  1. 已婚和未婚妇女的平等地位

法院裁定,不能狭义地解读《中期生育计划规则》,以剥夺未婚妇女在20周后堕胎的权利。这等于违反了《宪法》第14条,该条保证在印度领土内平等保护法律。

法院注意到,在最近的MTP法案修正案中,“已婚妇女”一词已被“任何妇女”取代,“丈夫”一词已被“伴侣”取代。这明确表明,立法机关不打算将未婚妇女排除在该法的范围之外。

法院进一步澄清说:“如果对该规则的解释是,它的利益只延伸到已婚妇女,它将使刻板印象和社会持有的观念永久化,即只有已婚妇女沉溺于性交,因此,法律上的利益应该只延伸到她们。这种对已婚女性和单身女性的人为区分在宪法上是不可持续的。”

因此,未婚妇女享有与已婚妇女同等的堕胎权利。

  1. 婚内强奸属于MTP法中“强奸”的定义。

最高法院首次承认了亲密伴侣虐待的现实,以及升级为强奸时意外怀孕的可能性。为了保护妇女不受强迫怀孕之害,决定必须将婚内强奸视为《妇女和妇女权利法》中“强奸”的定义。

  1. 消除获取安全堕胎设施的陈旧程序障碍

法院明确指出,在实施终止妊娠之前,只有妇女的同意(如果她是未成年人或有精神疾病,则其监护人的同意)才是重要的。注册医生必须避免对寻求依法终止妊娠的妇女施加法外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要求妇女的家庭同意、文件证明或司法授权,这违反了《宪法》第21条所载的隐私权和尊严。

此外,这些陈旧的条件是违反直觉的。它们并没有减少堕胎的数量,反而为安全堕胎制造了进一步的障碍。

  1. 孕妇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法院在提及现状的同时指出,意外或意外怀孕的负担总是落在孕妇身上,对她的身心健康都有影响。此外,法院认为,确定意外怀孕对一个人的心理健康造成的压力的最佳人选是孕妇本人。在确定是否有"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威胁时,必须考虑妇女所处的环境以及她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妇女本人的意见必须得到相当大的重视。

  1. 获得包括生殖保健在内的保健服务

法院认为,"生殖权利包括获得有关避孕和性健康的教育和信息的权利,决定是否和使用何种避孕药具的权利,选择是否和何时生育子女的权利,选择子女数量的权利,获得安全和合法堕胎的权利,以及获得生殖保健的权利。"

总之,对《母婴法》的自由解释标志着最高法院在处理终止意外怀孕和妇女解剖独立的案件时态度的决定性转变。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尤其受欢迎,因为在承认妇女对其身体的固有自主权方面,美利坚合众国等西半球国家似乎有意让时光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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