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成年人可以不结婚而生活在一起: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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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

最高法院裁定成年人有不结婚同居的权利,并认为同居关系现在甚至得到了立法机构的承认,并在2005年《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案》(Protection of Women from Domestic Violence Act)的规定下找到了一席之地。

一名名叫Nandkumar的男子对喀拉拉邦高等法院以他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宣布他与妻子Thushara的婚姻无效的判决提出了抗辩,这揭示了这个问题。印度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女孩18岁,男孩21岁,而他今年5月就21岁了。

Nandkumar和Thushara私奔了,她的父亲随后提出了人身保护请求。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一个有效的婚姻是双方步入和地方当局颁发的结婚证也不会产生,高等法院委托保管的女孩她的父亲,并补充说她不是南德库马尔的合法妻子。

他随后向最高法院提出,由于Thushara是少校,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她不必被置于父亲的监护之下。

法官Askok Bhushan和AK Sikri注意到,高等法院毫无理由地反对同一件事,即父母的爱或关心不能被允许扰乱一个成年人在选择她要嫁的男人时的选择权。

判决是这样的:“即使他们没有结婚的能力(这一地位本身是有争议的),他们也有权在婚姻之外生活在一起。在2005年的《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案》中,‘同居关系’已经得到了立法机构的认可。”

最高法院裁定,必须明确,Thushara有选择和谁一起生活的自由。上个月,孟买高等法院裁定,在同居关系中的女性有权获得赡养费,前提是她要与男性分担财务和家务。此前,一名女子Jayashree向她的伴侣Samshuddin寻求生活费。这对夫妇在一起生活了15年后分手了,贾亚什里以“贫困”为由把萨姆图丁拖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赡养费。

法官说:“必须指出,申请人(Jayashri)从未声称她嫁给了Samshuddin。可以看出,两人以夫妻的身份向世界投射自己,他们之间不仅有经济交流,还一起进行商业活动。萨姆舒丁帮助她抚养孩子,他把萨姆舒丁称为父亲。”然后他被要求每月支付4000卢比作为Jayashree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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